专长服务

特殊法律顾问和调查案服务

施鲁特事务所多次代表中国和其他公司在审计和金融欺诈调查案件中作特殊法律顾问服务。我们的律师参与过企业金融内部调查,常为多个司法管辖区审理。 我们广泛的经验能与国际金融调查案和强制执行程序过程中,为企业、其高级行政人员和董事长们对了解案件审理提供关键信息的重要资源渠道。 事务所的律师在金融和会计审计欺诈,对外支付和贸易,证券调查,合资企业管理和控股,举报理赔等有着丰富的经验。本事务所擅长处理跨国界金融调查案件和多个司法管辖区的监管执法程序,含盖广泛的行业范围。

特殊调查案件多需要有经验的专业人员涉入,譬如在法务会计和电子文档收集方面。我们和这些专业人员有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来协助调查案件。

施鲁特事务所在对中国上市公司金融调查案件中的服务包括: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和美国金融业监管局

当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和美国金融业监管局对客户做正式或非正式的调查时,施鲁特事务所可为客户提供相关的法律服务。我们常规性的代表企业、其高级行政人员和董事、投资银行、对冲基金、私募基金公司、会计事务所和保险/投资产品的公司等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方面出现的强制执行性判决和调查相关的法律服务。本事务所会提出实际可行性计划并结合我们以往案例的经验,综合业绩记录,从各个层面取证以保证客户获得其应得的理想调查结果。

施鲁特事务所規律地在以下几个服务范围代表其客戶:

施鲁特事务所在代理客户面对美国证券交易监察委员会或美国金融业监管局调查案件方面的经验包括:



审计委员会咨询服务

施鲁特事务所频繁代理上市公司作为审计委员会的董事会董事。根据《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301法案,上市公司的审核委员会必须拥有权力与资金去保有其独立的顾问和法律董事。

此外,审计委员会负责聘用,监督,监控和终止公司的独立审计师。另外,独立审计师需要和审计委员会商讨所有财务问题,审计委员会成员会有机会在没有公司管理高层在场的情况下与审计师单独询问谈话。审计委员会须设有一定程序和专线给予公司员工及外界财务投诉。审计委员会必须在接收到的投诉后,必须做出决策同时做出合理的调查处理方法。

施鲁特事务所给审计委员会提供法律建议和顾问服务,其中不仅限于在组织机构,公司运营政策和程序上提供意见,并且对具体报告和公司符合法规方面的问题上提供法律建议。本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们有财务,税务,企业管治,联邦证券法和企业符合法规上都可对审计委员会提供专业的服务。



企业管治

在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通过,其法案改变了企业管治的规划执行程序。其中新出台很多对上市公司的规定包括各种刑事行为的违法操作惩罚制度,及对企业高级行政人员和董事刑事行为的违规操作的惩罚条例。 本事务所在法律上协助上市公司在审计和证券贸易方面正确执行呼应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的新条例。法案条例包括执行指导方针和目录,首席执行官及首席财政官证书,企业披露执行,股票交易政策,保障举报人的政策,董事的独立性及委员会特许章程(审计,赔偿,提名和企业管治)。企业管治还包括各股票持有人或众股东的公关事宜,企业接传政策,企业赔偿和相关遵守证券交易地方州政府法律的要求。



企业融资及证券法律

施鲁特事务所有专业能力和法律知识为复杂的企业融资及相关的证券事宜服务。我们的法律服务经验不仅来自于与美国证券交易监察委员会的合作并来自于我们的律师曾在证监会任职期间的工作关系。我们经常协助客户接受处理各种贸易事宜及在其发展的不同阶段中出现的问题提供法律专业服务,从公开上市资本持有公司到个人资本投资发展市场操作行为。

本事务所的律师还有丰富的经验作为证券承购人的法律顾问,配售代理服务和证券在首次和再次股权发行的服务并提供证券私募债务和股本证券方面的顾问服务。凭借本事务所广泛的知识和对1933年证券法修正案的理解,证券交易法1934年,国家“蓝天法”, 以及美国金融业监管局(“FINRA的” )的规则熟知,本事务所定期提供相关资料披露及监管建议事项,并协助客户准备登记报表和阶段性定期报告的编写。本事务所与一个活跃的经纪交易商有着执业合作,其提供给我们客户广泛的建议,其中包括证券监管部门调查,客户查询服务和一般经纪及销售执业发行方式。

施鲁特事务所代理过的企业融资和证券操作经验包括:



环球市场和上市法律服务

施鲁特事务所给跨国的企业及有国际业务的美国企业提供顾问咨询服务。本事务所给私募基金和在跨国界贸易交易的中国实体组织或有意愿在美国证券市场上市进行集资的中国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

施鲁特事务所被雇佣提供国际商务和公司上市的代理经验包括:



企业收购和合并法律服务

施鲁特事务所提供广泛综合性的企业收购和合并法律服务。在提供法律服务时,我们提供增值法律顾问服务给各个层次的人士包括买方,卖方,控股股东,董事会成员,特殊委员会委员,贷款方和股权持有者。我们的经验包括各种行业的收购和合并,从起初的洽谈,收买,“私有化”行为,合资联营到战略联盟并,收购作价(包括在美国和亚洲,欧洲等部分地区上市或私人企业)。

施鲁特事务所被雇佣代理收购和兼并方面的经验包括:



私募股权和投资基金

施鲁特事务所也曾帮助客户集资,投资并成功的实现了数亿美元的融资。本事务所提供国内国际法律顾问服务给多样的选择性的投资,包括美国国内及国际性的私募股权基金,对冲基金,地产基金和问题企业开发基金。本事务所建立并代表美国私人和离岸的投资基金。本事务所代理各类型的投资赞助人和投资人所选择的各种各样行业的投资活动。本事务所协助客户分析复杂法律问题和有挑战性的全球财经市场。

与此同时也提供一系列其他法律服务,其中包括投资基金的组建结构和有关的条款贸易会谈,价值评估,私募股权形式的投资商讨和与投资贸易结构相关的各种管理条例。本事务所也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给予选择性投资客户,如内幕交易,利益冲突纠纷,董事或高级行政人员的诚信责任纠纷和其他各种在投资基金活动进行中的相关法律问题。

施鲁特事务所代理私募股权和投资基金的经验包括:



合业法律

在企业和公司法实践中,施鲁特事务所的客户包括有跨国和美国境内的大小不同行业的企业,从始初的成立到以后的发展成熟提供不同阶段的法律服务。很多我们的客户都已在美国证券市场,英国另类投资市场和场外证券市场陆续成功上市。本事务所协助客户在上市前后的每个发展阶段进行法律服务并常规性的进一步和管理团队保持密切联系以保证其在一定时期内的稳定操作,具体协助内容有:



国际法律事务

施鲁特事务所协助客户在跨国界的证券,公开招股,合资经营,机构从组,分拆出售资产,项目融资,收购,资本市场的交易和资产合并及收购等交易活动中提供相关法律服务。施鲁特事务所的律师们有着丰富的跨文化双语的工作经验并具备国际商业视野的背景。我公司为国际客户提供贸易相关的谈判并草拟资本分销,贸易和生产制造协议。我们亦曾协助客户在欧美和亚美区域探讨及拓展新兴市场。

我事务所代表中国,香港,加拿大和德国等企业在美国境内外进行公开和私人融资服务,亦曾代表客户在美国或非美国境内上市及使其证券股份进行交易。 我事务所同时在英国另类投资市场的上市公司提供法律顾问服务。通过其商务经验在加拿大,欧洲和亚洲,我事务所的律师获得了中国,香港,加拿大,德国和一些欧盟国家的联盟律师及业内专家建立了良好的相处关系。施鲁特事务所赞助一项德国律师实习项目,从此扩展公司发展所需的欧洲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我们主动积极参与此类合作事宜,以便长远地提升我事务所在国际贸易法律水平上的服务水平。



地产规划

施鲁特事务所提供有关房地产规划和财富管理方面的全面法律服务,其中我们代表家庭和个人,包括在国外生活的美籍人士,遗产管理和信托,家族产业,美国国际企业和基金会组织。我们的房地产策划服务包括全面的规划,编制和信托,遗嘱及其他有关文件的执行,同时平衡我们的客户在限制其整体财务及家人在这个过程中产生税务债权问题。我们还对许多相关财富规划的问题提供顾问服务,其中包括财富管理与保存,受托义务,信托及遗产管理,慈善规
划,基金会管理,企业继任计划,婚姻协议规划,家族产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服务。



商业债务追收

施鲁特事务所提供位于中国,香港,和其他外国司法管辖区的有效的商业债务追收服务。当有需要时,我们提供诉讼前的债务追讨,同时通过我们律师事务遍布美国的网络让团队里的律师进行商业索赔相关的诉讼服务。

我们的债务追收服务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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