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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nry F. Schlueter

亨利施鲁特是公司的总裁, 他本人有超过30年的企业融资和证券交易法
律方面的经验。

施鲁特先生曾为本地和国际的上市和未上市合资企业和多种企业合并收
购交易提供过法律服务。在国际方面,他曾为香港客户的一个德国和加
拿大企业的收购提出过法律建议并参与过会议谈判;他曾为美国客户的
德国公司提供过收购计划的法律协助。在这些企业收购交易中,施卢特
先生协助企业重组并提供法律与税务架构;同时将这些项目密切地配合
于国际法律和税务的规定。施鲁特先生定期穿梭于中国,香港,德国和
其他欧洲等地。

施鲁特先生协助客户准备和申请美国证券交易监察委员会在1933年证券
法案里提出的注册证言,并补充和届时性的提供在1934年证券交易法案
里提出的所需报告。按照1933年证券法修正案和国家“蓝天法“的豁免条理
为客人提供企业收购和兼并等文件的准备工作。同时他为发行股权的单位应
有的职责和要求提供咨询。

对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金融业监管局,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各样调查行动的
受调查单位, 施鲁特先生也曾正式和非正式地为客户提供法律援助并参与各种融
资,合资,资本结构等方面的商业利益纠纷之谈判,筹备等咨询。

在创立施鲁特事务所之前,施鲁特先生是Kutak Rock(Kutak Rock & Campbell)
国家法律事务所的合伙人。在开始个人执业之前,施鲁特先生在华
盛顿特区,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与财务部的几个职位上工作过。施鲁特先生是
获准在美国科罗拉多州和怀俄明州,以及在美国怀俄明州区和科罗拉多州区,
第十巡回法院上诉法院获准执业。施鲁特先生在美国科罗拉多州法律领域里是
受赏识的律师并曾入围2006年最佳证券法执业人员的最后环节。


David A. Stefanski

大卫斯特凡斯基,有九年的企业融资和证券交易法律方面的经验。

斯特凡斯基先生分别代理过上市和未上市企业,投资银行,私募股权和风险投
资基金,赞助商和企业家的多元化贸易方面的法律服务,其中包括证券发行,
企业兼并和收购,债务和股权融资,企业架构从组。斯特凡斯基先生在美国联
邦证券法律需要的上市企业有出色的咨询经验,同时在2002年推出的萨班斯法
案的相关条例法,和所有兼并,收购,融资,资本从组,要约收购,企业接管
和计划上市的公司提供法律援助。 斯特凡斯基先生也是几家企业和上市公司的
外聘法律顾问。

斯特凡斯基先生曾是证券交易委员会的律政书记。斯特凡斯基先生曾是丹佛法
律评论刊物的商务编辑并在司法学校当过科罗拉多区域法院荣誉大法官约翰.开
恩的司法实习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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